2024年7月9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向我单位申请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148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茫丁乡、托里镇、八家户农场
五、使用林地用途:长期使用林地为建设输电塔塔基,临时占用林地为修建临时道路、吊装平台及牵张场。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㈠长期使用林地
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拟长期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0.9692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丁乡0008林班00017、00019、0028a小班;精河县托里镇0002林班00052、00053、00054、00057、0051a、0051b小班,0012林班00024、00026、00037、00046、00047、00048小班,0014林班00010、00011、00014小班,0015林班00001、00002、00003、00004小班,精河县八家户0005林班00119、00126、0119a,共涉及6林班25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按林地权属统计,包括国有林地0.2053公顷,林地、林木归属精河县林业和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集体林地0.7639公顷,其中茫丁乡巴音阿门村0.1588公顷,托里镇直属0.1634公顷,托里镇查干莫尔根村0.3866公顷,八家户农场0.0551公顷,林地、林木归属村集体经营、管理;
⑵按地类统计,包括乔木林地0.5432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0.2053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0573公顷,其他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0.1634公顷;
⑶按起源统计,包括天然林0.2053公顷,人工林0.6005公顷,其他林地0.1634公顷;
⑷按优势树种(组)统计,包括枸杞、梭梭、文冠果、杨树;
⑸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本项目共采伐阔叶树(杨树、沙枣树)1128株,其中,胸径5cm以下313株,胸径30厘米以上815株,总蓄积525.0立方米,出材量236.3立方米。
㈡临时占用林地
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拟临时占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16.3543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丁乡0008林班00017、00019、00028、00033、0018b、0019a、0028a小班;精河县托里镇0012林班00023、00024、00026、00037、00046、00047、00048小班,0014林班00010、00011、00014小班,0015林班00001、00002、00003、00004小班,精河县八家户0005林班00120、00126、00134、0119a、0120a,共涉及5个林班26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按林地权属统计,包括国有林地7.2724公顷,林地、林木归属精河县林业和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集体林地9.0819公顷,其中茫丁乡巴音阿门村1.2808公顷,托里镇直属6.9549公顷,八家户农场0.8462公顷,林地、林木归属村集体经营、管理;
⑵按地类统计,包括乔木林地0.9939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7.272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331公顷,其他林地(宜林地)0.0956公顷,其他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6.8593公顷;
⑶按起源统计,包括天然林7.2724公顷,人工林2.1270公顷,其他林地6.9549公顷;
⑷按优势树种(组)统计,包括枸杞、锦鸡儿、文冠果、梭梭、杨树;
⑸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不涉及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17.3235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9692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临时占用林地16.3543公顷,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5320328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