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杞福机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拟建设的精河通用机场项目拟长期使用精河县八家户农场林地2.05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将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精河通用机场项目。
二、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河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4﹞230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新疆杞福机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八家户农场牧业4队。
五、使用林地用途:通用机场建设。
六、使用林地的面积、地类、权属、起源、林种、森林类别、保护等级、优势树种等情况:项目使用林地2.0517公顷。
①按使用林地性质划分:均为永久使用林地。
②按地类划分:乔木林地面积1.8489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2028公顷;
③按权属划分:均为国有,面积2.0517公顷;
④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均为Ⅲ级保护林地,面积2.0517公顷;
⑤按森林类别划分,均为地方公益林,面积2.0517公顷;
⑥按林地类型划分:防护林林地面积1.9164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353公顷;
⑦按林种划分:农田防护林面积1.9164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353公顷;
⑧按起源划分:人工林面积2.0517公顷;
⑨按优势树种、龄组划分:优势树种均为杨树;中龄林面积1.9164公顷,幼龄林面积0.1353公顷。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全部为国有林地,林地权属为八家户农场经营管理,林木权属均为个人,林地、林木权属明确、边界清晰、无争议。
七、使用林地期限:
长期使用。
八、使用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如下图):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