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单位申请精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2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精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2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
二、项目批准单位:精河县人民政府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茫丁乡河西村个人(沈文龙)
五、使用林地用途:拟转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精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2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拟永久性使用精河县林地面积具体位于精河县茫丁乡河西村11林班7、9、9-1小班,共计1个乡1个村1个林班3个小班的部分林地,林地结构如下:
(1)按使用林地性质统计,均为永久性使用林地;
(2)按地类统计,均为乔木林地;
(3)按林地权属统计,均为集体林地,林地权属单位为精河县茫丁乡河西村所有;
(4)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均为Ⅲ级保护林地;
(5)按森林类别统计,均为地方公益林地;
(6)按起源统计,均为人工林;
(7)按使用林地类型统计,均为防护林林地;
(8)按林种统计,均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9)按龄组统计,均为近熟林;
(10)按优势树种统计,均为杨树;
按林木资源统计,项目区内拟采伐林木83株,总蓄积量为7立方米,优势树种均为杨树,其中:胸径为5-15厘米的53株,蓄积为2立方米;胸径为15-30厘米的30株,蓄积为5立方米。林木权属均为沈文龙所有。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0.0542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精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2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1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8099098825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