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精河县教育局申请,精河县高级中学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永久性使用精河县林地3.27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将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精河县高级中学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河县高级中学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精发改行政〔2026〕95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教育局。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切实解决当前学校住宿供给缺口突出的问题,保障师生安全,完善配套功能等。
六、使用林地的面积、地类、权属、起源、林种、森林类别、保护等级、优势树种等情况:
精河县高级中学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永久性使用精河县林地3.2720公顷,位于精河县境内1个林班17个小班,具体为7林班434、3178、3748、3751、3753、3754、3756、3758、3759、3760、3762、3766、3767、3769、3770、3774、3776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使用林地性质划分,全部为永久性使用林地;
(2)按地类划分,乔木林地0.9269公顷,其他林地2.3451公顷;
(3)按林地权属划分,国有林地1.6356公顷(由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经营管理),集体林地1.6364公顷(由精河县茫丁乡东庄村经营管理),林木权属为国有;
(4)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均为Ⅲ级保护林地;
(5)按森林类别划分,均为地方公益林;
(6)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防护林林地0.9269公顷,其他林地2.3451公顷;
(7)按林种划分,防风固沙林0.9269公顷,其他林地2.3451公顷;
(8)按起源划分,均为人工;
(9)按优势树种(组)划分,为白蜡、海棠树和榆树;
(10)按采伐林木情况:采伐阔叶树种胸径5cm以下采伐13棵,胸径5-15cm的采伐585棵,胸径15-30cm采伐697株,胸径30cm以上采伐9棵,共计采伐阔叶树1301棵,蓄积117m³。
项目使用的林地、林木权属明确、边界清晰、无争议。
七、使用林地期限:
长期使用。
八、使用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如下图):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