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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精河县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日期:2021-03-11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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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精河县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根据精河县监测数据显示:1—2月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58天,优良天数达46天,轻度污染天数12天;优良率为79.3%。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分别在66.5mg/m³、50mg/m³以内,2020年1—2月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6%,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92 mg/m³、53 mg/m³,与上年同期相比,污染浓度有所下降,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1—2月地表水精河大桥断面、新庄村断面和82团铁路桥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及以上标准。饮用水精河二水厂、大河沿子镇水厂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精河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无明显变化。

                                                                           环境监测站

                                                                            2021年3月11日

审核人:阿斯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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