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7701686传真:0909-5337993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305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托里镇、茫丁乡 |
精河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饮水工程主要解决茫丁乡包括林管站片区、达流村定居点、蘑菇滩5组;托里镇西滩、克孜勒加尔村、乌拉斯台上定居点、伊吉林莫墩村、吾夏克巴依村3队;大河沿子镇包括库苏木齐村、夏日托然村1队、布热村、嘎顺布拉格村共12个村3308户11578人的安全饮水问题的安全饮水问题。铺设供水管网193.9km,修建检查井、排水井共计578座、高位水池1座、管理房1座; |
施工期开挖、平整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风力大于四级的天气禁止挖方;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列措施;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或料场使用防尘网;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如经常洒水;拌合站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运输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施工场地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本工程部分工程建设路段靠近居民区,施工时应采用彩钢板、防尘网等进行隔离施工(钢板及防尘网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增加洒水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防止扬尘对敏感点产生影响。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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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河县众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制砖项目 |
精河县阿合其农场牧业队五台社区东南侧800m,G30东北侧150m处 |
精河县众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东经82°11′8.88"、北纬44°35′53.01,总投资为52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6666.67m2,主要建设内容:沙石筛分生产线、砂石堆场、制砖生产线辅助工程及生活设施。项目设计年产彩砖、马路砖20万m2。 |
项目采用密闭堆场对砂石进行存储,搅拌机、破碎筛分机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输送、计量、投料采用全封闭处理;筒库采用布袋除尘器,有组织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60-2013)中表2及表3排放标准; 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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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州精河亘新再生碎石厂项目 |
新疆精河县赛马场北侧 |
博州精河亘新再生碎石厂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精河县赛马场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54'31″、北纬44°31'39″,总占地面积26679.79m2。新建年产30万吨废石破碎生产线一条,总投资1500万元。 |
生产线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修建封闭产品堆场,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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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正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线项目 |
位于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立交桥东侧 |
精河县正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厂区内新增7台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挤出机,1台单翼迷宫式水带挤出机,年生产农用滴灌带约1000t/a,农用地表管800t/a。 |
滴灌带、水带挤出机挤出机产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 吸附+UV光解催化氧化 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 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的限值标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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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阿斯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