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河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典型做法与成效
㈠构建一体化治理体系,筑牢生态保护根基。一是大力推进国土绿化。2025年完成6500亩植树造林任务,完成补植补造16613亩。二是强化种苗培育与管理,对出圃苗木进行严格筛选,确保供应的苗木无病虫害,生长健壮,符合造林要求。全县现有育苗户16家,育苗面积1488亩,苗木出圃量1018万株。三是扎实推进人工造灌木林、封山(沙)育林、退化林修复、人工种草、草原改良、围栏封育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㈡推进水生态建设。一是开展常态化河湖巡查工作,及时补设、调整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325次、里程14285公里。二是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对重点河流、河段开展全方位排查,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排查整治。排查并解决各类问题11个,清理河湖垃圾76余公斤。三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完成128.97万亩灌溉面积复核与“一张图”绘制,安装316眼“小口井”计量设施,2025年计划配置水量4.0909亿立方米,弹性配置水量1.5亿立方米,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㈢强化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1年以来审批的141个环评项目均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从源头遏制生态破坏风险。
㈣聚焦重点工程实施,推动生态系统持续向好。
一是重点实施荒漠植被恢复工程。在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连续开展秋季撒播和人工种植,2024年种植梭梭幼苗近800亩,通过生态补水、封育保护等措施,幼苗成活率达70%以上,2023年底保护区植被覆盖率达67.41%。
二是完成国土绿化与沙化治理。因地制宜开展防沙治沙和国土绿化,完成国土绿化1.7218万亩(含人工乔木造林0.38339万亩、灌木林0.74312万亩、退化林修复0.59531万亩),同步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72183万亩。三是草原与湿地修复。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面积26万亩,启动1万亩人工种草项目,通过有害生物防治、封山育林等精细化管理措施,改善草原生态;2018年起实施退牧还湿工程,有效提升保护区湿地生态功能。四是深入打好“三大保卫战”,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4.3%,同比上升12%;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5ug/m³、25ug/m³,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100%。
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生态修复资金缺口较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自然保护地修复工程周期长、覆盖广,需持续投入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升级、苗木培育、科技研发等,但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难以完全满足需求。
二是极端气候影响治理成效。精河县地处荒漠边缘,干旱少雨、风沙频繁等极端天气多发,导致植被成活率提升受限,沙化土地治理反弹风险较高,增加了生态修复的难度和成本。
三是科技支撑能力有待加强。虽然引入了无人机巡护等技术手段,但在植被生长监测、水资源优化配置、有害生物预警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仍需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部分生态系统(如艾比湖流域、甘家湖保护区)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在水资源调配、跨区域执法、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影响治理的整体性和实效性。
三、意见与建议
1、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议上级部门提高中央财政资金对边疆地区生态修复项目的支持比例,设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等方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
2、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支持精河县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生态修复研发中心,重点攻关荒漠植被培育、节水灌溉、智能监测等关键技术;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加强本地管护人员技能培训。
3、健全跨区域协同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在水资源调度、联合执法、生态补偿等方面达成共识;将跨区域生态保护成效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确保协同治理落地见效。
4、完善生态保护配套政策。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荒漠生态修复碳汇交易路径;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凝聚全社会共治合力。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