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定于2024年5月上旬在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精河县城乡供水、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代表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4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10名。采取消费者自行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和委托当地消费者协会推荐相结合方式。
消费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供水、污水处理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经营者2名,由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人大代表1名,由精河县人大常委会推荐。
4、政协委员1名,由精河县政协推荐。
5、政府部门代表8名,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6、专家学者2名,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个,有意者可报名,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报名顺序确定。
旁听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时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邀请新闻媒体列席听证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旁听人员可登录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jh.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报名表,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于2024年4月10日19点前通过邮箱(761655686@qq.com)报名。
(二)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推荐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19点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相关资料函告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消费者)
2、旁听人员报名表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叶辰辉联系电话:0909-5334402 传真:0909-5332120)
附件1: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消费者)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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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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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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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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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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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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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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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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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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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了解本次听证事项与相关 国家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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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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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符合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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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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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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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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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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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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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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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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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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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了解本次听证事项与相关 国家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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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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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符合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叶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