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发挥使用效益,结合今年以来我县农业灾害发生情况,以及上批次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下达实际(支持2025年1—5月农作物受灾后恢复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受灾农作物恢复生产补助。对今年以来各地核实上报的受灾农作物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受灾农作物恢复生产补助。结合今年以来农作物受灾实际、上批次资金(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发放情况及本次资金规模,确定补助标准,对今年以来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予以补助。(按照乡镇场报送受灾面积进行资金折算)
三、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要求的资金使用范围实施,其中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支出方向为: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等。
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垫资,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与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农业救灾工作的及时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与任务,健全物资购买、发放及资金发放明细台账,明确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责任人等内容,切实发挥救灾资金的应急作用,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到位,有效推进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二)强化措施,规范程序。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场要及时反应,有效应对。一方面要准确核实灾情,掌握灾情发生区域等情况,做到不多补、不漏补,有效落实救灾补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研究救灾资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在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监管,严明纪律。要强化与财政部门沟通协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资金使用安全。
审核人:候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