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昌云便利店销售的番茄酱罐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等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一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委托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精河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该检测机构在精河县昌云便利店(抽样单编号:SC21650011272630645,生产日期:2020年05月09日)食品经营户经营场所抽样检测中,抽取精河县昌云便利店销售的“红多多”牌番茄酱罐头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汁)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于2021年09月19日送达以上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红多多”牌番茄酱罐头,无库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审核人: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