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号 |
案由 |
当事人 |
处罚结果 |
决定时间 |
执行情况 |
复议诉讼情况 |
自行履行 |
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1 |
博精市监稽处〔2022〕8号 |
精河县通顺达塑料加工厂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案 |
范天伟 |
罚款人民币19350元 |
2022.02.22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2 |
博精市监稽处〔2022〕9号 |
精河县八家户王华塑料制品加工厂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案 |
王华 |
罚款人民币14400元 |
2022.02.22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3 |
博精市监稽处〔2022〕10号 |
精河县八家户西城塑料制品加工厂 |
温诗领 |
罚款人民币22080元 |
2022.02.22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4 |
博精市监稽处〔2022〕15号 |
2022年0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疆博州精河县友谊北路南段西侧,对张海宣经营的“精河县城镇爱尚纯棉时代内衣店”和“精河县城镇内在美爱尚纯棉时代内衣店”二个店依法开展检查,在“精河县城镇爱尚纯棉时代内衣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待售的衣服上印有“冰墩墩雪容融”图案的T恤8件,在“精河县城镇内在美爱尚纯棉时代内衣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待售的衣服上印有“冰墩墩雪容融”图案的T恤6件。该店人员不能提供可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产品授权的相关手续。 |
张海宣(精河县城镇爱尚纯棉时代内衣店)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服装14件; 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
2022.03.14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5 |
博精市监稽处〔2022〕20号 |
新疆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精河分公司涉嫌未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自检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案 |
范丽玲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2.03.08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6 |
博精市监稽处〔2022〕21号 |
2022年03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疆博州精河县幸福西路北侧从东至西第一间门面,对刘伟经营的“精河县城镇街调女装店”依法开展检查,在“精河县城镇街调女装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待售的衣服上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2件。该店负责人刘伟不能提供可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产品授权的相关手续。 |
刘伟(精河县城镇街调女装店)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服装2件; 三、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
2022.03.24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7 |
博精市监稽处〔2022〕22号 |
夏自生涉嫌无照经营计量服务案 |
夏自生 |
罚款人民币8000元 |
2022.03.18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8 |
博精市监处罚〔2022〕34号 |
于2022年03月29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精河县城镇新诺亚超市内零售商品条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过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发现有2种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 |
马林霞(精河县城镇新诺亚超市经营者) |
一、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元)元整。 |
2022.05.21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9 |
博精市监处罚〔2022〕35号 |
于2022年04月07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精河县托里镇亚菲商店”内零售商品条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过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发现有一种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 |
王亚飞(精河县托里镇亚菲商店经营者) |
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元)元整。 |
2022.05.20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10 |
博精市监处罚〔2022〕41号 |
2022年0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对高金花经营的“精河县如海商店”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销“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度空间”牌100%纯棉卫生巾和“心相印”牌手帕纸巾等产品。当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依法进行扣押了上述“七度空间”100%纯棉卫生巾和“心相印”牌手帕纸巾等产品。于2022年04月13日,经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货物真伪及价值的鉴定证明,判定上述“七度空间”100%纯棉卫生巾和“心相印”牌手帕纸巾等产品属侵犯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高金花(精河县如海商店经营者)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七度空间”牌100%纯棉卫生巾(规格超博型夜用及加长日用275mm)4包;“七度空间”牌100%纯棉卫生巾(规格超博型日用245mm)8包;“心相印”牌手帕纸巾(规格21cm×21cm)3条(10包/条)零8包;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元)元整。 |
2022.05.20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11 |
博精市监处罚〔2022〕47号 |
2022年04月05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位于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四队的“鑫牛磊农机配件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牛磊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私自组装揉草粉碎机并对消费者“河北猛狮品牌 全国销量遥遥领先”虚假商业宣传销售经营活动。 |
牛磊(精河县八家户鑫牛磊农机配件店经营者)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元整。 |
2022.05.11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
12 |
博精市监处罚〔2022〕48号 |
2022年04月07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精河县茫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电话反映的线索:“称精河县茫丁乡猛进队有人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石膏和腻子粉,请贵局调查核实并反馈”。接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曾桃生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变更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石膏和腻子粉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
曾桃生(精河县城镇美德丽涂料加工店经营者)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元整。 |
2022.05.21 |
自行履行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