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一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葵瓜子)案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GZJ23650000830600051),报告中显示在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抽检的精河县茫丁乡葵方提食品厂生产的“葵方提”牌原味葵瓜子预包装食品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依法进行了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的“葵方提”牌原味葵瓜子预包装食品。经调查,该店共采购“葵方提”牌原味葵瓜子预包装食品110袋(有进货凭证),除17袋因涨袋进行了退货(有退货凭证),剩余的93袋目前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停止销售不合格“葵方提”牌原味葵瓜子预包装食品,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人:张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