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葵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按照《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有关要求,对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经营的精河县茫丁乡葵方提食品厂生产的“葵方提”牌原味葵瓜子(抽样单编号GZJ23650000830600051,样品数量9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3日)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经查,当事人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葵瓜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免予罚款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博精市监处罚〔2023〕4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精河县城镇汇万佳浩淇商行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审核人:张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