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精河县茫丁乡葵方提食品厂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葵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按照《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有关要求,对精河县茫丁乡葵方提食品厂生产的“葵方提”牌原味葵瓜子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GZJ23650000830600051,样品数量9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3日)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经 查,当事人精河县茫丁乡葵方提食品厂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葵瓜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二)、(三)项、第五十条第一、二款、 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精河县茫丁乡葵方提食品厂是季节性生产经营,经营规模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精河县茫丁乡葵方提食品厂做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480元(捌仟肆佰捌拾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上述罚没合计人民币18480元(壹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博精市监处罚〔2023〕4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精河县茫丁乡葵方提食品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审核人: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