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精河县珊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枸杞)案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23650000830600022),报告中显示在抽检精河县珊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珊怡”牌枸杞预包装食品时,该公司2023年3月14日生产的枸杞预包装食品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精河县珊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了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的“珊怡”牌枸杞预包装食品。经调查,该厂生产了每盒500克的包装礼盒,共计50盒(25公斤),目前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精河县珊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不合格“珊怡”牌枸杞预包装食品,该厂已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精河县珊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人:张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