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风建设,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风建设,通过实施分类监管、依法从严监管、推进智慧监管等举措,有效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提升精河县食品安全监管质量。
实施分类监管。精河县现有食品经营户1980家,根据经营主体规模大小、业态类型,分类建立包保台账、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安排各级包保干部329名,(其中:B级主体4家、县级包保干部4名,C级市场主体136家、各乡镇场(街道)包保干部74名,D级市场主体1840家、村(社区)包保干部251名);面对“监管对象多、监管干部少”实际困难,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按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辖区的食品经营主体逐户评价打分,通过准确、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准确确定食品经营主体控制风险等级,将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234家(诚信企业,食品生产9家、餐饮服务71家、食品销售154家)、B级风险1406家(基本诚信企业,食品生产12家、餐饮服务612家、食品销售782家)、C级风险305家(警示企业,食品生产9家、餐饮服务104家、食品销售192家)、D级风险35家(失信企业,餐饮服务4家、食品销售31家)四个等级,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宣传引导企业充分了解风险分级、评定标准和程序方法,增强企业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分类监管的积极性。
依法从严监管。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分级,确定企业规模,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职责。督促食品经营户开展自查工作,根据不同业态,制作规范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台账,加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管控风险的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由监管干部分片包干,建立监管干部与包保干部和包保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互动机制。近期,累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44家、校园周边经营单位40家,对索证索票登记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相关制度不完善、未建立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及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发现5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到位,对2家学校食堂使用食品外包装不规范标签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1800元。
推进智慧监管。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探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打造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共治平台,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后厨、冷库等关键部位安装云摄像头并连接互联网,将视频信号传输至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影像同步观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并进行实时监督;根据餐饮企业的规模、业态、布局、经营方式的不同,细分“明厨亮灶”建设模式,通过“明厨亮灶”建设,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形式,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经营;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经营,利用“互联网+技术”,将辖区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视频监控信息和市场监管局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对餐饮后厨、冷链库房实时监控,掌握实时动态,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通过深化“智慧监管”,将“视频”厨房信号接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平台,实施远程网上监管,及时发现、督办整改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截至目前,精河县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单位535家(包括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7家“放心食堂”、第三方冷库及冷链食品冷库8家、阳光厨房50家),大型酒店、学校(单位)食堂均已通过网络进入实时监控范围。
下一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日常督导和监管,扛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审核: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