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执法为民理念,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餐饮浪费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1.精河县阿合其农场某某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案
2024年04月23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精河县阿合其农场某某餐馆未在经营场所内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菜单上均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进店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某某酸辣粉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案
2024年05月09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某某酸辣粉店未在经营场所内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菜单上均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进店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某某小吃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案
2024年05月09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某某小吃店未在经营场所内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菜单上均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进店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4.精河县托里镇某某烤肉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案
2024年05月09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精河县托里镇某某烤肉店未在经营场所内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菜单上均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进店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审核: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