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博乐精杞果农特产店销售的“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精河小精品(其他蒸馏酒)进行了监督抽检并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精河小精品(其他蒸馏酒)产品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甲醇标准指标:≤2.0;实测值:3.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知如下:
一、精河小精品(其他蒸馏酒)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4年07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博乐精杞果农特产店销售的“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精河小精品(其他蒸馏酒)进行了监督抽检并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精河小精品(其他蒸馏酒)产品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甲醇标准指标:≤2.0;实测值:3.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8月01日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计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精河小精品(其他蒸馏酒)9980瓶,目前库存5290瓶。销售4410瓶,公司自用280瓶。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召回173瓶。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人: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