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我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知如下:
一、豆芽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4年10月9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精河县城镇新诺亚超市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经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8日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精河县城镇新诺亚超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豆芽5㎏,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豆芽。精河县城镇新诺亚超市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积极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召回0㎏。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裴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