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情况通知如下:
一、餐具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5年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精河县城镇卤之神卤肉店消毒的小碗进行了监督抽检并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当事人消毒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01月07日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精河县城镇卤之神卤肉店消毒的小碗已使用完毕。精河县城镇卤之神卤肉店张贴了公示,截至目前未接到消费者的身体不适反映。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审核: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