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精河县放牛记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5年12月21日;样品数量:98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案件处置情况
精河县放牛记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精河县放牛记火锅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博精市监处罚〔2026〕15号)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精河县放牛记火锅店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情况说明。
特此通告。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审核: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