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工资调档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精河县教育系统于2009年开始首次开始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后,因根据县人社部门的要求,岗位设置工作需按照工资关系进行,为此经教育局领导与人社部门领导多次协商研判,于2015年春季商定,可以按照工作关系进行岗位设置,此项工作按照人员工作关系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直至2017年年底。2018年因国家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岗位设置工作暂停。2019年年初,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完成,教育系统重新启动岗位设置工作时,人社部门要求岗位设置工作仍按照工资关系进行设置。
因教育系统内部学校之间借调人员较多,按照工资关系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势必影响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教育局领导已多次和县人社部门沟通,申请仍按照工作关系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另积极和县领导、县人社、县编委争取解决教育系统人编分离的现状,故目前没有开展整体性的岗位设置工作。
目前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岗位设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岗位调整需具备相应的一些条件,如所调整的岗位本单位必须要有空岗,另必须符合《自治州本级事业单位聘任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学校要退休的教师,若符合相关的要求,教育局也积极争取予以调档,保障教师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