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精河县内建一所残疾孩子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目前,博州已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且能满足本州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需求。在我县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经过县教育局调查论证,此项举措与本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及办学效益的实际情况不成正比,远不能达到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必要性。
今后,县教育局将持续关注和关爱残疾学生的发展,围绕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助推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