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成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合理的取暖费价格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对冬季供暖期供热有关规定的通知》及《明确精河县供暖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精发改价〔2011〕40号)规定,目前精河县冬季供暖价格收费标准为24.68元/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企业运行成本调研:调研6家供热企业近3年运行成本,2家燃煤企业成本与现行收费标准平衡,暂不调价;4家电采暖企业因运营时间短、数据有限,暂不建议调价。新疆安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化成箔智能自动生产线集群,以生产过程中70~75℃冷却水余热为核心资源,构建“生产余热—民生供暖—农业保温”多元循环利用体系,破解传统余热排放浪费难题,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与产业协同发展,清洁能源供热推进:倡导清洁能源供热,实施绿电考核机制,2024年重点供热企业绿电使用占比22.2%,2025年提升至30%,预计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000吨,改善环境质量。价格调整探索:结合成本调研和居民承受能力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整方案,评估是否需适度调整取暖费价格,预计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并公布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6年6月底前,组织专业团队完成供热成本动态变化跟踪及周边地区取暖费价格水平调研,为价格调整提供依据。2025年底前,协助供热企业引进先进供热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供热成本,加强成本监管。2025年12月底前,通过社区宣传、媒体发布等形式,向居民详细解读取暖费价格调整机制,提高居民认知度和理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