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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11-25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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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巴登其其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精河县物业收费基本情况

当前,精河县物业收费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模式。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未成立业主大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在自治区政策框架内结合县域实际确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共服务费转为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同业主代表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表决确定。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及其他增值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均按规定进行公示,总体保持平稳有序态势。

目前,精河县注册登记并提供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共19家(其中:国有企业1家,私营企业18家;城区16家,乡镇3家),从业人员373人(其中:3个联合党支部,15名党员),全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有59个,业主委员会有49个,业主委员会党小组36个。物业收费标准:1.不带电梯的多层收费标准:一级服务每月0.3元/㎡,二级服务每月0.4元/㎡,三级服务每月0.5元/㎡,四级服务每月0.6元/㎡。2.带电梯的多层及高层收费标准:一级服务每月0.8元/㎡,二级服务每月1.1元/㎡,三级服务每月1.5元/㎡,四级服务每月2元/㎡。物业收费成本主要涵盖人员费用、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秩序维护费、办公经费等,其中新增安防设施网络服务费、未移交产权的二次供水设施消毒保洁费用等已按规定计入成本,不得另行收取。通过规范收费构成,有效保障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开展情况

㈠深入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精河县物业服务实际,督促物业公司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下宣传、精河县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了公众知晓率。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精河县物业公司负责人开展政策解读培训会,重点讲解了收费范围、成本构成、市场调节价适用条件等核心内容。四是推动辖区内住宅小区均设置“四公开、一监督”公示栏,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等信息,实现收费透明化。通过一系列举措,物业服务企业合规经营意识显著提升,业主满意度持续提高。

㈡推动建立联合评估措施。一是由物业管理行业部门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及乡镇场各社区,组建专项评估小组,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二是明确评估重点,聚焦收费标准执行、成本构成合规性、服务质量匹配度等核心内容,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核查、业主问卷等方式开展全面评估;三是强化政策支撑,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解读培训纳入评估前置环节,确保企业和业主准确理解政策边界。

㈢严格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机制执行。一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执行规范化调价机制,明确调价发起情形(成本显著变化、服务标准调整等)、议价主体(前期物业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企业协商)、协商流程及救济途径,杜绝单方面随意调价行为。二是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收费,开展成本测算,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测算依据、档案台账、票据资料,为后续开展成本监审奠定基础;对市场调节价收费,指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成本共审、标准共商、结果公示”调价流程,确保调价公平合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形成成本测算报告(2025年12月底前,具体时间根据成本测算实际进展确定)。由县住建局牵头对全县19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近3年运行成本(人员薪酬、设施维护、能耗支出、绿化养护、公共收益等)摸底测算,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形成物业服务成本调研报告并向县人民政府拟提价格调整请示,发改部门积极承办。二是制定收费标准(2026年12月前,具体时间根据成本监审实际进展确定)。通过县人民政府批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并依据自治区有关政府定价规定,依法依规启动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调价程序。建立监督机制(贯穿全年)。由住建部门牵头成立物业管理领导小组,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政策宣贯,对企业执行收费政策、物业服务和有无绑定收费、乱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督。并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开展社区居民满意度测评,督促企业做好小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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