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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11-25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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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德尔·艾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管理政策措施及基本情况

一是为做好流动商贩管理工作,精河县建立了以城乡监察执法部门牵头,社区、警务室、物业企业等多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合治理体系,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流动商贩管理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二是秉持“疏堵结合”原则,针对县城各市场、主街道、校园周边、小区门口等重点区域,采取动态巡查的方式,对未经批准擅自店外展示经营的商户及各类占道经营游商和摊贩,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治理,有效维护了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三是严格遵循“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在保障道路安全、不占用绿地和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科学规划临时经营区域,有序开放夜市(临时摊位)15处,为“地摊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场地支撑。

二、2025年推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㈠深化推进核心管理措施。一是强化联合治理效能,持续发挥城乡监察执法、社区、警务室、物业企业联合治理优势,针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同时加强与交警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提升规范管理针对性。二是优化临时经营管理,对已开放的15处夜市(临时摊位)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经营规范要求,安排人员做好现场引导,积极劝说流动商贩进入规范摊点经营,保障经营秩序与公共安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播、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同步开展规范经营指导,引导流动商贩增强规范意识,主动服从管理。

㈡年度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经营秩序持续向好,通过常态化联合巡查与执法规范,重点区域擅自占道经营、店外违规展示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通行、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未发生因摊贩经营引发的安全问题。二是便民惠民作用凸显,15处规范夜市(临时摊位)的有序运营,为群众创业提供了低成本渠道,同时方便了居民日常购物需求,实现了经营活力与城市管理的协调发展。三是商户规范意识提升,通过持续宣传引导和现场指导,多数流动商贩能够主动配合管理,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形成了“管理者引导、经营者自律”的良好互动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巩固联合治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在流动商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协同管理会议,通报管理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提升联合治理的协同性和高效性。二是优化经营场地管理,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现有15处夜市(临时摊位)的运营情况进行梳理评估,根据群众需求和城市管理要求,适时优化摊位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经营服务水平。三是深化宣传引导工作,持续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典型案例讲解、规范经营示范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收集摊贩和群众意见,提升管理服务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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