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乌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河县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矿权政策性关闭后需要解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归属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控股、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属于政策性关闭企业。资产方面,根据博州、精河县保障本地优势资源延续发展的要求,为给予本地资源一定政策支持,已将精河工业园区原岳城车业的1栋2.88万平方米成品厂房租赁给该公司使用,供其一期年产5万吨工业盐、畜牧盐生产线及二期年产真空精制盐生产线项目使用;目前,公司已向上级盐化总公司、自治区国资委提出资产评估及损失核减工作的申请,待批复后将推进后续相关工作。人员方面,《精河县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采矿权注销后企业职工安置预案的请示》已通过精河县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职工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重点推进职工安置工作,通过岗位调配安置方式,对18名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其中安置至自来水公司15人、供热公司3人,截至2025年底,该批安置职工均已顺利到岗并正常开展工作,安置完成率达100%。二是针对公司关闭后可能产生的失业人员,精河县精准发力提供就业支持,根据失业人员自身技能特点定制培训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及创业指导等优质服务;为有就业需求的职工每人至少推荐3次就业岗位,每月定期统计并发布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用工信息,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搭建高效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截至2025年底,已基本解决再就业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待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向上级盐化总公司、自治区国资委提出的资产评估及损失核减工作申请获得批复后,精河县将立即组织发改、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全程配合企业做好资产评估、损失核算及核减等各项工作,确保资产处置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