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2025年秋季面向高校毕业生引才招聘活动公告》工作安排,我县已完成资格审查工作,2025年11月7日至13日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现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5年12月6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二、考核地点
中共精河县委员会党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和平西路7号)
三、考核方式
㈠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及现场选题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是考生当天抽选课题、准备教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讲解。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或专业测试)成绩×60%,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最终总成绩以考生量化分数分值的形式向考生公布,择优聘用。我县将通过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jjh.gov.cn/)及精河县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及时公布考核评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且期满无异议的,按照1:1比例确定及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㈡面试准考证由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18时前在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地址:精河县经一路与新二路交叉路口)203室领取,逾期未按时领取面试准考证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㈢应聘人员按照面试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未按时到达或未携带相关材料、又不能证明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
㈣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试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㈤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阅读公告或填错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纪律监督及其他事项
㈠ 加强监督。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对于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㈡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报名材料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及聘用资格。
㈢ 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对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㈣ 本公告由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公告确定的相关事宜,因特殊情形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审核人:木黑提·白山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