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2025年秋季面向高校毕业生引才招聘活动公告》工作安排,精河县2025年秋季面向高校毕业生引才招聘考核环节12月6日已结束,2025年12月8日至12日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体检地点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57号)。
三、体检注意事项
㈠体检工作由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由体检的考生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㈡参加体检时须持本人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名字,身份证号),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自动放弃。
㈢体检前保持正常的生活规律,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禁水、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自备框架眼镜;进行X光检测前,须去除金属配饰及通讯器材,以免发生意外影响检测结果;女性不得穿连衣裙、长筒丝袜。
四、体检纪律要求
㈠考生由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领体检。体检过程中,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体检未结束不得离开体检现场,考生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体检表,不得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体检,一经查实,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需按要求如实报告既往病史等内容,并回答有关询问,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
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3日至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因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视情况依次递补。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㈣本公告由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公告确定的相关事宜,因特殊情形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09-5330690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审核人:木黑提·白山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