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1
1.1目的………………………………………………………1
1.2工作原则…………………………………………………1
1.3编制依据…………………………………………………1
1.4 适用范围…………………………………………………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1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
2.1.1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1
2.1.2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责…………………………………2
2.1.3督导组人员组及职责…………………………………3
2.1.4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3
3. 预警和报告制度………………………………………………3
3.1预警机制…………………………………………………3
3.2报告制度…………………………………………………4
4.应急响应………………………………………………………4
4.1响应程序………………………………………………5
4.2信息报送和处理…………………………………………5
4.3通讯……………………………………………………5
4.4前线指挥………………………………………………5
4.5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5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6
4.7新闻报道……………………………………………6
4.8应急结果……………………………………………6
5. 应急保障…………………………………………………6
5.1物资保障……………………………………………6
5.2资金保障……………………………………………6
5.3技术保障……………………………………………6
5.4宣传,培训和演习…………………………………6
6. 后期处置…………………………………………………7
6.1善后处置……………………………………………7
6.2火灾调查和总结……………………………………7
6.3表彰和奖励…………………………………………7
七、附则……………………………………………………7
7.1根据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及时修订与更新本预案…7
7.2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
八.附件:……………………………………………………8
附件:1.精河县草原火灾应急领导小组通讯录…………8
2.精河县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流程图……………9
精 河 县 草 原 火 灾 应 急 预 案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3日)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灾实施办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土生态安全、地方经济发展的草原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精河县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下设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组成。
2.1.1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农口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党办主任,政办主任,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草局局长、计委主任、民政局局长、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局长、卫计委主任、交通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广播电视台台长、人事局局长、各乡镇场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自治区、自治州草原防火办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受灾地方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根据县领导的要求,协调计委、财政、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民航、气象、邮电、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1.2 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 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分管草原工作的领导、县草原监理所所长。
成 员:各乡镇场分管农业领导、县草原站站长、县荒漠次森林管理站站长、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局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1.3督导组人员组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主要职责:扑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
2.1.4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和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员:公安局局长、卫计委主任、交通局局长、广播电视台台长、人事局局长、各乡镇场主要领导。
三、预警和报告制度
3.1预警机制
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地方政府部门发现和群众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草原监理所防火办公室。进入防火期(春季3月15日-6月15日、秋季9月15日-11月15日),设值班室,办公室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班室对火电点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并迅速核实信息,及时反馈信息。
3.2报告制度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下列草原火灾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重大、特大草原火灾;
2、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草原火灾;
3、威胁原始森林的草原火灾;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
5、地(州)、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草原火灾;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草原火灾。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述火灾报告后,随时掌握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办公室领导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按照国务院规定,指挥部对下列草原火灾以《重要草原火灾摘报》形式立即报告上级草原防火指挥部。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2.造成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的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点、重要措施的草原火灾;
4.威胁原始森林的草原火灾;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草原火灾;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草原火灾;
7.国外草原火距我国界5公里以内,对我境内草原造成造大威胁的草原火灾;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乡镇场的火灾报告后,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2)派督导组赶扑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4)根据火情及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根据火情建议县委、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由办公室领导决定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报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签发,报上级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4.3 通讯
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掌握各级草原防火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4 前线指挥
草原防火扑救的前指由县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前指指导扑火工作。
4.5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杆赴指定点,投入扑救。
4.7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内容由综合组提供,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
4.8应急结果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以草原防火检查项目为依托加强精河县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器、防火服、指挥车、消防车、运输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
5.2资金保障
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转账存储,专款专用。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火场图象跟踪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际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灾中牺牲人员的抚血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草原防火条例》、《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6.2 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6.3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一)根据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及时修订与更新本预案。
(二)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件
附件1:
精河县草原火灾应急领导小组通讯录
领导小组
姓名
成员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附件2:
精河县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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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内


2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