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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纪要

日期:2021-06-02

来源:精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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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政常字〔2021〕6号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021年5月31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副县长胡俊义、吴开华、亚尔买买提·马木提、党组成员才·达拉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精河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精河县深入贯彻自治区、自治州“5·22”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事不过夜的要求,迅速传达会议精神,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应急物资摸底补充,加强各类应急演练,建成应急指挥中心,持续开展大排查工作,并邀请专家来精指导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覆盖。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会议研究了县人社局《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政策的报告》(精人社字〔2021〕18号)。会议指出,为保障各乡镇场300名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但因家庭原因不能转移外出就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和增加收入,县人社局根据《博州2020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博州人社函〔2020〕31号)要求,将继续实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政策,所需2年的岗位补贴432万元由县财政承担。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会议要求,县财政局配合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做好为失业状态边缘易致贫户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及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三、会议研究了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关于精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精扶贫发〔2021〕11号)。会议指出,精河县收到上级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90万元,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扶〔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提取项目并将资金分配如下:1.八家户农场农二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499万元;2.托里镇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3.精河县4万只种羊繁育基地建设项目700万元;4.大河沿子镇胜利社区片区万只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412万元;5.茫丁乡肖乃村环境整治项目85万元;6.八家户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资金194万元。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确保项目资金精准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完工。

四、会议研究了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精河县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的请示》(精环发〔2021〕24号)。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第三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着力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实施精河县“生态立县”战略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根据《自治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2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精河县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党委审定。

五、会议研究了县司法局《关于建设精河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报告》(精司发〔2021〕2号)。会议指出,为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打下坚实基层基础,县司法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综治中心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意见》(博州党办发〔2020〕41号)要求,选取康宁B区高层14号楼二层1053.59平方米,用于精河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日常办公,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司法局要加快推进精河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投入使用,确保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六、会议研究了县医保局《关于深化精河县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精医保发〔2021〕9号)。会议指出,为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县医保局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博州党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深化精河县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医保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党委审定。

七、会议研究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精河县各级林长制设置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1〕90号)。会议指出,为加强对精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林长制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各级林长设置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博州林领字〔202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精河县各级林长设置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印发。

八、会议研究了县财政局《关于精河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请示》(精财字〔2021〕21号)。会议指出,为加快推动精河县国企改革,县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精河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财政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党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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