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常字〔2021〕5号
(二〇二一年五月四日)
2021年5月4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刘强、副县长胡俊义、亚尔买买提·马木提、党组成员才·达拉、王敏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县统计局《关于印发精河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请示》(精统字〔2021〕2号)。会议指出,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县统计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精河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办法。会议要求,县统计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党委审定。
二、会议研究了县文旅局《关于精河县2021年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方案的请示》(精文旅发〔2021〕34号)。会议指出,为深化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加快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线上线下共促、政府与企业联动”的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机制,优化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县文旅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精河县2021年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会议要求,县文旅局结合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该请示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
三、会议研究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精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1〕58号)。会议指出,为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县文旅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精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党委审定。
四、会议研究了县政协办公室《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精政协办〔2021〕3号)。鉴于县政协办公室部分办公楼、车房场所等账面资产原值90.5万元的建筑物固定资产因房改、拆迁等原因造成有账无物,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对县政协办公室拟核销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无误后,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核销手续。
五、会议研究了县住建局《关于上报精河县城市建设管理体检报告(2020年度)的请示》(精住建发〔2021〕51号)。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州《关于联合发布〈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体验和评估工作细则〉〈城市发展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市民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建立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体验和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博州建发〔2020〕42号)要求,县住建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精河县城市建设管理体检报告(2020年度)》。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住建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州住建局。
六、会议研究了县住建局《关于开展精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精住建发〔2021〕33号)。会议指出,为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各族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住建局结合《关于开展自治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博州政发〔2020〕82号)和我县实际,草拟了《关于开展精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印发。
七、会议研究了县住建局《关于精河县2021年夏季房地产交易会工作方案的请示》(精住建发〔2021〕56号)。会议指出,为促进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各族群众住房条件,县住建局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中办发〔2019〕52号)和我县实际,草拟了《精河县2021年夏季房地产交易会工作方案》,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住建局结合本方案扎实做好精河县2021年夏季房地产交易会的组织落实。
八、会议研究了县发改委《关于提交精河县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考核办法的请示》(精发改〔2021〕9号)。会议指出,为抢抓发展机遇,充分调动各部门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的积极性,用足用好上级支持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发改委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精河县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考核办法》,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要求县发改委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印发。
九、会议备案了县人社局提交的《关于精河县引人聚财实施细则(试行)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