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常字〔2021〕4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21年3月25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刘强、副县长胡俊义、才·达拉、吴开华、亚尔买买提·马木提、党组成员王敏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茫丁乡人民政府《关于茫丁乡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核销的申请报告》(精茫政发〔2020〕83号)。鉴于茫丁乡人民政府部分计算机、打印机等账面资产原值为93504元的固定资产年久损坏,无维修价值,且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报损现场确认,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茫丁乡人民政府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报损核销工作。
二、会议研究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精河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精农发〔2020〕27号)。鉴于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县机械化发展中心部分计算机、档案柜等账面资产原值为48139元的固定资产年久损坏,无维修价值,且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报损现场确认,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机械化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报损核销工作。
三、会议研究了县发改委提交的《关于申请发改委固定资产核销的请示》(精发改〔2020〕4号)。鉴于县发改委部分计算机、办公桌等账面资产原值为269134.92元的固定资产年久损坏,无维修价值,且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报损现场确认,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报损核销工作。
四、会议研究了县发改委《关于提交新党校楼管理方案的请示》(精发改〔2021〕4号)。会议指出,为规范县新党校楼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经会议研究,决定由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强同志牵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县新党校楼的综合管理保障工作,并对县新党校楼内公共费用进行测算,经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次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会议研究了县红十字会《关于审议精河县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请示》(精红发〔2021〕1号)。会议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红十字会工作改革创新,县红十字会结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博州政发〔2020〕32号)和我县实际,草拟了《精河县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印发。
六、会议研究了县水利局《关于取水管理专项整治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精水利字〔2021〕32号)。会议指出,为加快推进完成我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县水利局结合《博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博州水利字〔2020〕38号)和我县实际,草拟了《精河县取水管理专项整治问题处理实施意见》,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会议要求,县水利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我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