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2021年8月3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刘强、副县长褚文华、才·达拉、吴开华、亚尔买买提·马木提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县水利局《关于精河县水利局招商引资情况的请示》(精水利字〔2021〕85号)。会议指出,为全力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水利局通过招商引资,招引了海天集团,该公司计划在我县投资4亿元建设电力线杆厂、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厂、园林式五星级酒店。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等部门积极协助落实好海天集团在我县投资相关事宜,同时县水利局负责精河县河道生态系统修复项目沉砂池建设及后期的监督管理。
二、会议研究了县水利局《关于精河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精水利字〔2021〕44号)。会议指出,为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县水利局结合《自治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20〕26号)和我县实际,草拟了《精河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印发。
三、会议研究了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关于上报精河县2021年上半年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工作报告的请示》(精环发〔2021〕34号)。会议指出,为稳步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充分发挥绿色优势,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根据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草拟了《精河县2021年上半年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工作报告》,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有机结合,不断夯实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
四、会议研究了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关于上报精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精环发〔2021〕39号)。会议指出,为贯彻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精河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我县实际,编制了《精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
五、会议研究了县民政局《关于精河县民政局实施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的请示》(精民发〔2021〕5号)。会议指出,为加强我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县民政局根据《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18〕86号)和我县实际,起草了《精河县民政局实施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得到提高,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得到满足。
六、会议研究了县民政局《关于精河县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场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精民发〔2021〕7号)。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县民政局根据《自治区关于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21〕65号)和我县实际,起草了《精河县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场工作实施方案》,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抓好落实,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无缝衔接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