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常字〔2021〕14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年12月2日,受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委托,常务副县长刘强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副县长胡俊义、赵永海、才·达拉、吴开华、亚里坤·阿地里、党组成员王敏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县卫健委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请示》(精卫健发〔2021〕21号)。会议指出,按照《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104号)和《关于自治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博政办规〔2020〕6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卫健委结合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会议研究了县卫健委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计划生育协会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精卫健发〔2021〕20号)。会议指出,按照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服务群众、坚持面向基层、坚持问题导向的基本原则,推进计划生育协会机构改革和工作创新,引导群众自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卫健委结合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会议研究了县卫健委提交的《关于采购移动PCR方舱实验室的请示》(精卫健发〔2021〕23号)。会议指出,为提高精河公铁物流园人、车、物核酸日检测能力,现需采购移动PCR方舱实验室1套,预算价为156万元/套(以采购价为准)。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卫健委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办理。
四、会议研究了县医保局提交的《关于审议<精河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精医保发〔2021〕11号)。会议指出,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守基金安全红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医保局结合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会议研究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的《关于处置公务用车、闲置办公用房的请示》(精服发〔2021〕10号)。会议指出,加强公务用车、闲置办公用房的使用监督管理,可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用车、闲置办公用房使用,缓解公务用车、闲置办公用房矛盾。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公务用车及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工作。
六、会议研究了县政协办提交的《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精政协办〔2021〕20号)。会议指出,县政协办账面资产原值105928元的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已年久老化、无使用价值。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对县政协办拟核销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无误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核销手续。
七、会议研究了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提交的《关于上报<精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的请示》(精环发〔2021〕46号)。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安排部署,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不断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乡镇场、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划抓好实施,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八、会议研究了茫丁乡提交的《关于茫丁乡辖区办理确权登记发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有权变更使用权人的请示》(精茫政发〔2021〕68号)。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更好的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茫丁乡严格按照程序做好11829亩土地办理确权登记发证并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有权变更使用权人工作。
九、会议研究了茫丁乡提交的《关于规范茫丁乡辖区内四荒地补办开发手续及不动产登记的请示》(精茫政发〔2021〕69号)。会议指出,为合理化、规范化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国有土地资源流失,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茫丁乡严格按照程序做好30196.81亩土地补办开发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会议研究了茫丁乡提交的《关于茫丁乡辖区开发许可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精茫政发〔2021〕82号)。会议指出,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县产业集群发展,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1.茫丁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11829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县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对土地划转等过程做好审核、监督,确保国有资源不流失。
十一、传达全国城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城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加大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确保全县燃气领域绝对安全。一是向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城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二是以近期疆内外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为戒,举一反三,抓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将城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确保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