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年9月23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刘强、副县长胡俊义、才·达拉、吴开华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整合县精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县隆昌通达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的请示》(精交发〔2021〕39号)。会议指出,为进一步优化2家公司管理模式,减少人员和经费支出,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将2家公司管理人员及职工进行整合优化,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2家公司资产进行合并,变更经营范围、股权划转、职工工资待遇调整等相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交通运输局严格审核2家公司资产,按程序做好优化整合工作。
二、会议研究了县政办《关于申请报损核销国有固定资产的请示》(精政办发〔2021〕27号)。会议指出,鉴于县政办部分打印机、电脑等账面资产原值为250080元的固定资产年久损坏,无维修价值,且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报损现场确认。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政办严格按程序做好报损核销工作。
三、会议研究了县疾控中心《关于精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调拨的请示》(精疾控发〔2021〕20号)。会议指出,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合理优化资源利用,将精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固定资产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系统等总价值875000元固定资产调拨到精河县人民医院。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精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局、卫健委按程序做好固定资产调拨工作。
四、会议研究了县疾控中心《关于精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调拨的请示》(精疾控发〔2021〕21号)。会议指出,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合理优化资源利用,将精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固定资产发电机、医用冷藏箱等总价值377700元固定资产调拨到精河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华夏医院、精华医院及六所乡镇卫生院。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精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局、卫健委按程序做好固定资产调拨工作。
五、会议研究了县人民医院《关于精河县人民医院疫情期间购买医疗设备资产调拨的请示》(精医字〔2021〕36号)。会议指出,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合理优化资源利用,将精河县人民医院疫情期间物资及医疗设备等总价值5806200元固定资产调拨到大河沿子镇卫生院、托托镇卫生院、茫丁乡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精河县人民医院、财政局、卫健委按程序做好固定资产调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