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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

日期:2022-01-27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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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政常字〔2022〕1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年1月26日,县长库尔曼江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刘强、赵永海、丁轩、吴开华、亚里坤·阿地里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新闻通稿)。会议指出,深入研读和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加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会议集体学习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夯实清正廉洁思想基础,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弘扬崇廉拒腐社会风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会议集中学习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新闻通稿)。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环境经济总体形势,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会议要求,2022年全县要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四、会议听取了2021年精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精河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为助推全县疫情防控、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会议要求,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创新行政方式,全力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重点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落实,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落实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倡导有温度的执法,以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和保障精河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

五、会议听取了精河县种业发展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在全面推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要重视种业工作,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聚焦特色优势农产品,以种质资源保护为基础、以自主创新为关键、以供种安全为底线,加快种业振兴。会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要以种业强县为目标,以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以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为主体,以农业用种供应安全为保障,加快我县种业、农业现代化发展。

六、会议听取了精河县202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汇报。会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逐步拓宽商标的培育渠道、提高精河特色产业知名度,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品综合管理制度,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推动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七、会议审议了《关于提交〈精河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的请示》(精环发〔2022〕3号)。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精河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稳步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充分发挥绿色优势,坚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有机结合,成为全区唯一一个考核结果“明显变好”的县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住建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巩固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区域及城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污染地地块风险管控及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拆分大河沿子镇文化社区新建长青社区的请示》(大镇政发〔2022〕13号)。会议指出,对大型社区进行拆分、整合,有利于调整优化社区布局、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够更快响应居民诉求、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大河沿子镇按照程序做好文化社区的拆分、长青社区的新建工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做好协同配合,确保长青社区顺利成立并正常运转。

九、会议审议了《关于拆分曙光街道滨河社区并新组建成立河畔社区的请示》(精曙街办发〔2022〕1号)。会议指出,对大型社区进行拆分、整合,有利于调整优化社区布局、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够更快响应居民诉求、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曙光街道按照程序做好滨河社区的拆分、河畔社区的新建工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河畔社区顺利成立并正常运转。

十、会议审议了《关于拆分曙光街道康宁社区并新组建成立学苑社区的请示》(精曙街办发〔2022〕2号)。会议指出,对大型社区进行拆分、整合,有利于调整优化社区布局、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够更快响应居民诉求、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曙光街道按照程序做好康宁社区的拆分、学苑社区的新建工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做好协同配合,确保学苑社区顺利成立并正常运转。

十一、会议审议了《关于拆分红星街道东郊社区并新组建成立红枫社区的请示》(精红街办发〔2022〕2号)。会议指出,对大型社区进行拆分、整合,有利于调整优化社区布局、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够更快响应居民诉求、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红星街道按照程序做好东郊社区的拆分、红枫社区的新建工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做好协同配合,确保红枫社区顺利成立并正常运转。

十二、会议审议了《关于拆分红星街道东城社区并新组建成立朝阳社区的请示》(精红街办发〔2022〕4号)。会议指出,对大型社区进行拆分、整合,有利于调整优化社区布局、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够更快响应居民诉求、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红星街道按照程序做好东城社区的拆分、朝阳社区的新建工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朝阳社区顺利成立并正常运转。

十三、会议审议了《关于对红星街道团结社区管辖范围划分的请示》(精红街办发〔2022〕6号)。会议指出,对大型社区进行拆分、整合,有利于调整优化社区布局、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够更快响应居民诉求、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红星街道按照程序做好团结社区管辖范围的划分工作,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做好协同配合。

十四、会议审议了《关于组建成立红星街道彩虹社区的请示》(精红街办发〔2022〕8号)。会议指出,对大型社区进行拆分、整合,有利于调整优化社区布局、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够更快响应居民诉求、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红星街道按照程序做好彩虹社区的组建工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做好协同配合,确保彩虹社区顺利成立并正常运转。

十五、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精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的请示》(精林领办发〔2022〕1号)。会议指出,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精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该请示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十六、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建精河县工人文化宫项目的请示》(精工发〔2022〕3号)。会议指出,新建精河县工人文化宫,有利于增强干部体质、满足职工活动需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总工会要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积极对接,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做好协同配合。

十七、会议审议了《关于提交精河县2022年建设项目清单的请示》(精发改〔2022〕1号)。会议指出,要坚决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确保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1.县发改委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该清单;2.项目涉及单位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抓好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跑办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3月20日具备开工条件;3.县发改委等部门加大项目督查力度,确保项目落实落地;4.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十八、会议审议了《关于精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张海江、帕吉拉·买热米别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请示》(精人社字〔2022〕3号)。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州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张海江、帕吉拉·买热米别克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从社保基金中按标准做好张海江、帕吉拉·买热米别克两位同志相关待遇的保障工作。

十九、会议审议了《关于将精河县园林、环卫社会化购买服务的请示》(精住建发〔2022〕4号)。会议指出,园林、环卫社会化购买服务能够使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绿化、城市整洁管养服务,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园林绿化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司法局要对合同进行严格把关,由县住建局与企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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