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常字〔2022〕6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2年11月11日,县长库尔曼江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刘强、副县长胡俊义、党剑亭、赵永海、丁轩、吴开华、亚里坤·阿地里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㈠会议审议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精河县2019—202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的请示》(精住建发〔2022〕49号)。会议指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有利于促进征收工作规范运行,能有效避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住建局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㈡会议审议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请示》(精民发〔2022〕9号)。会议指出,养老托育服务关乎民生福祉,关系每个家庭。服务保障养老托育健康发展,对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全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工作,通力合作,确保自治区、自治州决策部署在精河县落地取得实效,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细化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㈢会议审议了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的《关于审议精河县2021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权属管理的请示》(精乡振发〔2022〕8号)。会议指出,确定项目资产权属管理对明晰产权归属、匹配权责义务、确保经营性资产不流失具有积极作用。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㈣会议审议了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的《关于解决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补助资金的请示》(精乡振发〔2022〕11号)。会议指出,农村厕所革命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水土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取得新成效,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㈤会议审议了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的《关于审议〈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请示》(精乡振发〔2022〕13号)。会议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建设美丽中国。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剑亭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㈥会议审议了县发改委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粮食应急预案(审议稿)〉的请示》(精发改〔2022〕16号)。会议指出,建立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是有效监测和防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发改委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㈦会议审议了县发改委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审议稿)〉的请示》(精发改〔2022〕17号 )。会议指出,地方储备粮是国家粮食总体安全战略的重要环节,是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防线,是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对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优质、存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发改委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㈧会议审议了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请示》(精环发〔2022〕26号)。会议指出,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及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进一步强化底线红线高压线意识,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职能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清单履行相关责任。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㈨会议审议了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的《关于修缮托里镇牧区奈仁果勒至冬都精道路的请示》(精交发〔2022〕67号)。会议指出,随着牧民出行、牲畜转场需求的加大,修缮该道路成为牧民的殷切期盼。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㈩会议审议了县科协提交的《关于审议〈精河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请示》(精科协发〔2022〕6号)。会议指出,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公民科学素质的必然要求,对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科学技术协会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十一)会议审议了县政办提交的《精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请示》(精政办发〔2022〕28号)。会议指出,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政府办公室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十二)会议审议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的《关于核定精河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请示》(精退役军人发〔2022〕5号)。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经费保障、发放时间、监督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军人军属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尊崇感。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会议审议了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审议〈精河县进一步加强税费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请示》(精财字〔2022〕19号)。会议指出,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对相关部门履行协税护税职能,构建税费保障大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财政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十四)会议审议了县司法局提交的《关于印发〈关于公布精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请示》(精司发〔2022〕15号)。会议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有序有积极作用。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司法局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会议审议了县司法局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司发〔2022〕16号)。会议指出,行政处罚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司法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十六)会议审议了县审计局提交的《精河县审计局上报〈关于精河县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精审办〔2022〕1号)。会议指出,审计工作是保证事业健康发展、推进项目建设、干部正确履职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审计局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县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