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常字〔2022〕5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2年7月27日,县长库尔曼江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刘强、副县长胡俊义、党剑亭、赵永海、吴开华、亚里坤·阿地里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㈠会议审议了县发改委提交的《精河县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精发改〔2022〕13号)。会议指出,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煤炭、电力、天然气的生产供应和运输程序,有效减少和缓解因煤电油气运供给不足或中断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预案。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原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强化监测调度,全力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确保能源供应平稳有序。县发改委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㈡会议审议了县卫健委提交的《关于精河县布鲁氏菌病医防结合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精卫建发〔2022〕15号)。会议指出,布鲁氏菌病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要切实增强人间布病防控及布病患者的诊治和管理,维护各族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升人间布病监测、诊治和疫情处置能力,积极探索形成适合精河特点的医防结合布病防治模式。县卫健委按照会议要求对方案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㈢会议审议了县党校提交的《关于精河县委党校报废一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请示》(精党校发〔2022〕6号)。会议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党校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㈣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关于报损核销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固定资产的请示》(精政办发〔2022〕7号)。会议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㈤会议审议了县纪委监委提交的《关于报废一批固定资产的请示》(精纪发〔2022〕21号)。会议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㈥会议审议了县委统战部提交的《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精党统字〔2022〕5号)。会议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委统战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㈦会议审议了县人社局提交的《关于精河县人社局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精人社〔2022〕48号)。会议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人社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㈧会议审议了县妇联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及精河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精妇儿工委发〔2022〕1号)。会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妇联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执行。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着力研究“十四五”期间的妇女儿童工作的各实施项目和数据指标,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定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努力做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