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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日期:2022-05-26

来源:精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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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县长库尔曼江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刘强、副县长党剑亭、吴开华、亚里坤·阿地里参加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新政发〔2022〕50号)。会议指出,贯彻实施好行政处罚法,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全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特别是县市监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领域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会议集体学习了《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安〔2022〕5号)。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事业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会议要求:1.全县各部门,要聚焦“十五条硬措施”,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企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聚焦燃气、道路运输、危化品、旅游等重点领域,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2.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包联村队及企业关于“十五条硬措施”的落实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会议要求,要以维护好政治生态的青山绿水为根本任务,聚焦“清廉机关”建设,强化责任落实,突出监督重点,营造清正廉洁、文明执法良好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听取了精河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精河县境内共有各类地质灾害点292处,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滑坡为主,202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有序。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强化教育、监管及监督,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利用本地自然灾害防治指挥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防灾合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全局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听取了精河县2022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农民工就业创业事关就业大局稳定,是一个地区执政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处理和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必要。会议要求,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毫不松懈抓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和保障工资支付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一以贯之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疫情等导致的欠薪,加快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县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实施重大项目时要提前谋划、认真排查,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

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精河县人民法院资产划转的请示》(精法发〔2022〕7号)、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划转精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的请示》(精检发〔2022〕4号)。会议指出,推进法院、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对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形式职权,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提升政法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划转手续。

会议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2〕28号)。会议指出,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统筹推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谋划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精河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会议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2〕85号)。会议指出,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既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又要做到防灾有方、治灾有法、救灾有略。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开展安全隐患、险段险点排查,全面摸清精河地质灾害情况,坚决消除各类地质灾害隐患,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不断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会议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精河县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区4宗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2〕94号)。会议指出,采矿区挂牌出让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培育和建立规范、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大河沿子镇、托里镇、茫丁乡、八家户农场、县城投公司配合,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审议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实施精河县智慧城市平台建设项目的请示》(精住建发〔2022〕53号)。会议指出,精河县智慧城市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多研究、多跑办,保持项目的先进性。县财政局、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推进项目尽快落地。

会议审议了县统计局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审议稿)﹥的请示》(精统字〔2022〕4号)。会议指出,统计是党和国家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不断强化统计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统计指标设置,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统计局要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统计监测,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精河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数据支撑、统计保障。

会议审议了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的《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的请示》(精交发〔2022〕43号)。会议指出,“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成功创建对完善精河高质量发展体系,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及全面打赢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审议了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的《关于审议﹤精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请示》(精应急发〔2022〕4号)、审议《关于审议﹤精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请示》(精应急发〔2022〕5号)、《关于审议﹤精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精应急发〔2022〕6号)。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做好新形势下“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注重事前预防,强化风险控制,把预案的实操性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加以细化完善,提升实用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的作用,为建设“平安精河”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审议了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党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精河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文件的请示》(精安委办发〔2022〕6号)。会议指出,职责清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十五项硬措施的具体行动。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扛起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清醒认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扎实做好十五条硬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相关台账,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准确性。

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关于申请核销五台区工所国有固定资产的请示》(精政办发〔2021〕42号)。会议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会议审议了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精河县财政局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精财字〔2022〕7号)。会议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会议审议了县卫健委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精卫健发〔2022〕10号)。会议指出,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加快“健康精河”建设、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意义重大。会议要求,精河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县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均衡布局,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看病贵”问题。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供销社要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党委审议。

会议审议了县卫健委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贯彻落实﹤自治州贯彻落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的请示》(精卫健发〔2022〕11号)。会议指出,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危急疑难重症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着骨干作用。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审议了县卫健委提交的《关于提前实施精河县托托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请示》(精卫健发〔2022〕12号)。会议指出,托托镇在医疗保障、急诊急救能力方面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居民以及各地游客对托托镇医疗卫生条件的需要,因此托托镇卫生院项目建设迫在眉睫。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配合,加快项目落地进程。

会议审议了县卫健委提交的《关于精河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拆除资产核销的请示》(精卫健发〔2022〕13号)。会议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人民医院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会议审议了县供销社提交的《关于审议﹤精河县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精供社字(2022)2号)。会议指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原要求,供销系统要认清形势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积极贯彻落实,高质量完成功效改革任务,为乡村振兴贡献供销力量。县供销社要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党委审议。

会议审议了县水利局提交的《关于开展精河县水旱灾害普查工作的请示》(精水利字〔2022〕30号)。会议指出,水旱灾害普查工作对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水利系统相关部门要运用好普查结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普查成果在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服务精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和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

会议审议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实施精河县鸿福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建设项目的请示》(精民发〔2022〕4号)。会议指出,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建设项目是精河县全面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点民生项目。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配合,按照规范流程将土地及固定资产划拨至县鸿福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进项目尽早尽快落地。

会议审议了县发改委提交的《关于建立精河县地方储备粮的请示》(精发改〔2022〕8号)。会议指出,地方储备粮是国家粮食总体安全战略的重要一环,是内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防线,是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及精河农发行联合印发建立精河县地方储备粮通知,精河县粟千米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完成地方储备粮存储及管理,协同推进精河县地方储备粮建立工作落实落地。

会议审议了县曙光街道提交的《关于曙光街道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的请示》(精曙街办发〔2022〕78号)。会议指出,改善基层办公条件,有利于提升基层服务质效。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县城投公司负责维修改造事宜,改造完成后,由曙光街道租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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