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常字〔2023〕6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3年8月24日,县党委副书记、县长库尔曼江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强,党委常委、副县长汪祖程,党剑亭、亚里坤·阿地里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
㈠听取精河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1.全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理念,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贯彻示范创建始终,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升、富民产业培育、社会治理等工作。2.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剑亭牵头,对我县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方向重新定位,组织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实地观摩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同时各部门要认真思考、系统谋划、助力乡村振兴,确保示范村建设主题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
㈡听取精河县“八五”普法推进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1.全县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民普法工作,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2.要突出工作重点,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要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扎实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㈢听取县商工局、文旅局、城投公司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1.全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持续加强学习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和自治区、自治州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地县党委巡察工作六大责任主体职责清单》落实相关责任,依法依规干事创业。2.被巡视巡察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查找根源,做到真查真改。
二、会议审议了相关事项
㈠研究《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
㈡研究《精河县基层“两站一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提交县党委常委会审议。会议要求,1.全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两站一队”建设重要意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全程参与。2.将“两站一队”建设与精河基层消防力量发展和农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相结合,探索新方法、新路径,主动开展试点创建,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3.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定期深入“两站一队”建设指导,建立完善“管理、训练、检查、培训”等工作制度,打造“井然有序、工作高效”防火、灭火正规化队伍。
㈢研究《关于审议精河县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权属管理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1.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剑亭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做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归属权审核。2.严格落实衔接资金项目的审计、移交工作,各乡镇场对衔接资金项目做到全面登记、妥善经营、专业管理。3.县财政局、国资委、乡村振兴局要强化对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资产不流失。
㈣研究《关于审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科技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提交县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议要求,1.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剑亭牵头,科技局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对规划内容修改完善。2.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要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资源、政策,抓好项目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园区建设水平。
㈤研究《关于审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科技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提交县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议要求,1.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剑亭牵头,科技局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对方案修改完善。2.要整合多方资源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实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协同发展,力争打造一个亮眼的农业科技、现代农业改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㈥研究《关于建设精河县托托镇红山嘴蓄水调节池工程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水利局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会议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剑亭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托托镇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㈦研究《关于印发﹤精河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河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人口界定办法(试行)﹥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水利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办法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㈧研究《关于建设精河县渠系整治提升工程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水利局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会议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剑亭牵头,成立渠系整治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进度,督促项目尽快落地。
㈨研究《关于审议﹤精河县气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气象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要求,1.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和赋能精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县气象局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凝聚共识,破解难题,营造气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㈩研究《关于审议﹤精河县志(1986—2006)﹥送审稿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县委史志办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县志内容修改完善后印发。会议要求,1.全县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将《精河县志(1986—2006)》打造为忠实记录精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精品力作,更好的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2.要切实加强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人员保障,及时调度解决编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参编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高质高效推进《精河县志(1986—2006)》编纂工作。
(十一)研究《关于茫丁乡卫生院医疗仪器报废资产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卫健委按照规范流程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十二)研究《关于精河县人民医院固定资产核销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卫健委按照规范流程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