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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答记者问

日期:2025-10-16 16:37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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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充电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关键支撑,其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服务能力能够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但仍存在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不均衡、设施功能结构待优化、居住区服务供给不充分、供电保障有待加强、运营管理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出台政策予以破解。另一方面,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将汽车消费作为提振消费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各部门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创造有效消费需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充电设施发展的目标和行动路径,助力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行动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行动方案》围绕“四个更加注重”,研究提出相关政策举措,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一是更加注重均衡性。在空间布局方面,目前城市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相对充足,但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尚不均衡,《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快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在设施功能结构方面,目前我国公共充电设施平均功率仅45.5千瓦,尚不能有效满足节假日高速公路、城市热点地区等快速补能场景的充电需求,《行动方案》明确要在重点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优化设施功能结构。二是更加注重创新性。车网互动作为新模式新业态,利用充换电设施将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相连,通过组织智能有序充电和双向充放电,可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灵活性储能资源的调节潜力。《行动方案》提出要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在价格政策、市场化机制和应用场景等方面持续探索创新。三是更加注重普惠性。《行动方案》针对居住区建桩难问题,进一步强化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积极推广“统建统服”建设新模式;针对农村地区充电网络覆盖不足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报装接电流程繁琐,要求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鼓励探索“一小区一证明”等试点应用,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四是更加注重落地性。为确保“三年倍增”行动落地见效,《行动方案》明确了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应职责,并对地方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充电运营企业、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有力保障了《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三、《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什么?

《行动方案》明确将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四、《行动方案》重点部署了哪些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要实施五大专项行动。一是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针对城市、城际、农村充电网络的差异化补能需求,分类施策,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优化设施功能结构,进一步下沉延伸农村充电网络、加大“春节返乡”充电需求保障。二是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明确新建居住区在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开展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试点。三是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构建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探索市场化车网互动响应模式,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四是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要求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拓展业务办理渠道,优化内部审批流程。五是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的设施供给,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场站环境及运维质量,规范收费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及结果应用。

五、如何保障《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行动方案》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加强在车网互动、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以及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工作督导。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责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标准制定。二是强化落地实施。充电行业各类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扎实推进方案有效落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支持力度。电网企业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水平,加大保障性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完善技术规范和建设指南。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运营企业要确保充电设备符合质量规定。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加强跨行业、跨领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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