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注册

登录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在线访谈>>正文

多措并举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答记者问

日期:2025-10-24 16:39

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量:

分享: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十条措施》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出台《十条措施》的主要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事关立德树人,事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当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心理健康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青少年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重点工作安排,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针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突出问题和阶段性特点,以“小切口”为突破,制定了这十条具体措施,全面提升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身心健康成长。

2.问:《十条措施》在缓解学业考试焦虑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办法?

答:《十条措施》明确提出:一是强化作业管理,严控总量,严禁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鼓励设立“无作业日”,从源头上减轻日常压力。二是规范考试管理,减少测试频次,合理控制难度,明确禁止按考试成绩排名,减少竞争焦虑。三是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严控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四是推进中考改革,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探索均衡派位,缓解升学压力。五是加强课程与实践教育,每月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心理韧性和应对能力。

3.问:《十条措施》围绕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突出问题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围绕运动不够、睡眠不足、网络沉迷等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产生影响的突出问题,强调注重身心协同发展,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一是全面落实“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2小时”,推行“能出汗”的体育课,普及全员体育竞赛,延长课间活动时间,通过体育锻炼释放压力、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二是保障充足睡眠,科学安排作息,严禁挤占睡眠时间,并将睡眠纳入健康监测与教育评价体系。三是培养健康用网习惯,加强网络素养教育,规范中小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减少不良信息对学生的心理侵蚀。

4.问:《十条措施》对关怀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有哪些考虑?

答: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是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工作的重点。《措施》要求:一是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在开学、考试、升学等关键节点加强心理辅导和情感关怀。二是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访,常态化家校沟通,深化“爱心妈妈”等结对帮扶行动。三是改善寄宿制学校条件,提升生活教师关爱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

5.问:《十条措施》在加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方面作出了哪些安排?

答:一是建设国家及地方心理健康监测预警系统,每年开展1次监测,规范学校心理测评,推进完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预警、干预处置机制和分级响应。二是推进“全员育心”,学校配齐心理教师,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强化教师培训,构建班主任、心理教师、精神科医师三级服务梯队。三是优化校园环境,开展“护苗行动”,建设温馨班级、宿舍,发展各类社团,发挥朋辈互助作用,同时加强教师心理关怀。

6.问:《十条措施》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家庭教育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港湾。一是推进学校持续加强“教联体”建设,强化家校协同,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心理健康作为必讲内容。二是加强学生发展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向家长反馈,帮助家长及时掌握情况,共同做好关心关爱。三是会同妇联、关工委等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普遍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家长心理健康素养。

7.问:《十条措施》在部门协同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答: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提供专业支持和资源保障,依托有关单位全覆盖建设市县中小学心理辅导中心,构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用好心理援助热线。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科学理念,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