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精河县商工局联合19家相关单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单位分管领导带队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

精河县商工局根据宣传日工作要求,积极准备,通过现场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注意生产日期,避免‘临期’变‘过期’”“食品安全五大要点”“安全用药健康生活”“消费实用宝典”“共促消费公平”等宣传。工作人员现场答疑解惑,加强维权宣传。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也为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利保障。
审核人:玛合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