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残保金的积极作用,精河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过对全县税务登记单位及税费种认定数据筛查比对,全面分析了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情况,为2021年度征收工作打下基础。
一是积极主动对接,加强部门协作。精河县税务局按照博州税务局工作要求,积极走访县财政局、残联,汇报了精河县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同时,就如何落实好近期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要求,促进本县残疾人就业保金征收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县财政、残联一致决定,主动向人民政府汇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缴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汇报。并以此次走访为契机,协商形成税务、残联部门工作合力,为今年残保金征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努力打造残保金征缴管理新局面。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监督。精河县税务局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帮助纳税人做好申报,引导纳税人树立社会责任感。并健全残保金催报催缴机制,精河县税务局在每季度申报期结束后按期向财政部门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单位信息,由财政部门按职责予以责令限期缴纳。
三是建立沟通机制,强化征收进度。与县财政、残联部门协调,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形成部门合力,加强信息交换,县残联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审核,并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加强宣传辅导缴费人正确申报,县财政督促缴费人按时按期申报缴纳。
四是定期筛查疑点,做到立查立改。通过运行脚本定期筛选落实优惠政策疑点数据,及时开展数据核实整改;申报期结束后对缴费人申报明细进行梳理,对错误申报导致少缴费款的缴费人进行提醒,辅导缴费人如实申报。
下一步,精河县税务局继续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及时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残保金进一步发挥其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
审核人: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