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纳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19年取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三)、政府补助:
1、当年正常缴费人员,自治区每年补助30元。
2、对选择100元以上(含100元)档次缴费的给予鼓励,县人民政府对于100元及以上的补助2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再补助5元,例如,例如缴100元县级补助就是20元,200元县级补助25元,以此类推。
3、对城乡低保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四)、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参保人的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139)。即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180元)+(个人账户存储额÷139)。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实行按月发放。
审核人:木黑提·白山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