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个人申请:向居住地的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个人申请书,医疗费用支出佐证材料,住院发票,结算单,出院证,保险公司报销单据原件(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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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实调查:乡镇(街道)组织村队(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支付、负担情况、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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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评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队(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居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价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价,作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的结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材料返还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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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上报:对拟批准的申请人在乡镇(街道)、村队(社区)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重新组织核实调查,做出结论,无异议,上报县市医疗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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