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河县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2024年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精河户籍“脱贫家庭子女”及“三类”低收入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精河县2024年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申请表》;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一张A4纸可放4个人的);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5.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时一张A4纸上银行卡持有人的身份证放上面,银行卡放下面,备注银行卡持有人与学生的关系和联系方式,银行卡号不清楚的手抄一遍)。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9月25日前向精河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一)资助对象
精河户籍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被疆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被疆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申请材料
1.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或者中职毕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5.有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明等;
6.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一张A4纸上放4个人的);
7.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时一张A4纸上银行卡持有人的身份证放上面,银行卡放下面,备注银行卡持有人与学生的关系和联系方式,银行卡号不清楚的手抄一遍)。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9月25日以前向精河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
三、自治州2024年优秀贫困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奖励资助对象为:全县(不含农五师)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一批次(含零批次录取的重点本科,下同)家庭贫困大学新生。其中国家重点保障九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等级及标准
符合条件,每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自治州2024年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金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明等;
5.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时一张A4纸上银行卡持有人的身份证放上面,银行卡放下面,备注银行卡持有人与学生的关系和联系方式,银行卡号不清楚的手抄一遍)。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9月25日前向精河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内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2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剩余在校时间+15年最长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申贷金额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五)申贷材料
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材料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六)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七)申贷业务办理时间及咨询热线
申贷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到精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如有特殊情况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相关申请表格可到本校德育处或者精河县教育局领取,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30号精河县教育局(八角楼703室),咨询电话:精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09-5335295,填写申请表不代表一定受助,是否获得资助以公示名单为准。
审核人:张秀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