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细则

精河县文体广旅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细则

日期:2025-02-25

来源:精河县文体广旅局

分享: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精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为文化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三)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我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和协调工作,精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具体实施。

(四)根据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系统,通过县政府网站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行政执法职责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建立被检查对象名录库。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分为市场监管类和其他类,被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变更或被检查对象变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

(七)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八)建立年度检查计划。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平台公示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九)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3—5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场所的抽查次数不超过5次。上级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场所,下级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但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可以增加抽查次数。

(十)结合每次抽查内容、要求及范围,利用随机抽查应用程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第一次从子名录库中抽取1—2人,第二次从总名录库抽取其他执法人员。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取工作由精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具体负责,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监督。

(十一)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在检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检查人员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县文体广旅局,在收到检查情况汇总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十二)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十三)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运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以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力度。

(十四)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在执法中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对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五)本实施细则由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审核人:王君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