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工作指引适用于《精河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㈠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㈡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代理记账机构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㈣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二、随机抽查主要对代理记账机构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㈠是否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㈢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㈣是否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㈤是否有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㈥是否有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㈦是否有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㈧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三、实施要求
㈠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㈡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开展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㈢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㈣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公开,并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
㈤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㈥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小结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检查小结)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检查人员在精河县财政局和精河县市监局持有行政执法证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次检查随机抽取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组织检查,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五、工作要求
㈠认真填写监管记录,完成监管检查工作,并存档备案;
㈡要将监督结果通过本单位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查检查对象整改落实;
㈢要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后续监管思路和意见建议;
㈣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依法执政、廉洁执法。
审核人:徐兴再